文件編號 | |
---|---|
投標資格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
投標有效期 | **天 |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 |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 | 其他 |
投標保證金金額 | **,**0元 人民幣 |
控制價(最高限價) | 0萬元 人民幣 |
評標辦法 | NYZHPGF1_HN[JS] |
開標時間 | |
開標地點 | |
開標方式 | |
資格審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時間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開標時間 | |
延期后開標地點 | |
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1、原招標文件第三章評審標準中附表 3-7(1):詳細評審-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表:技術負責人(**分)“滿足資格條件(** 分); 經驗(** 分):有項目負責人經驗(** 分)(根據本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 款第 3 項確定);無項目負責人經驗(0 分)處罰記錄(近半年)每項省級及以上處罰扣 2 分,每項市級處罰扣 1.5 分,每項縣級處罰扣 1 分,其他扣0.5 分”,修改為:技術負責人(**分)“滿足資格條件(** 分); 經驗(** 分):有技術負責人經驗(** 分)(根據本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 款第 3 項確定);技術負責人經驗(0 分)處罰記錄(近半年)每項省級及以上處罰扣 2 分,每項市級處罰扣 1.5 分,每項縣級處罰扣 1 分,其他扣0.5 分” 2、對原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分辦法前附表“技術文件評審標準”及“附表3-3(4):技術投標文件評審表”及進行更正,具體詳見澄清答疑文件。 |
遞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