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更正項 | 更正前內容 | 更正后內容 |
1 | 第三章評標辦法 2.1.3資格評審標準(三)項目經(jīng)理情況(0.0-**.0分) | (2)項目經(jīng)理職稱(滿分 7 分): 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 7分;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得 6.5 分。 | (2)項目經(jīng)理職稱(滿分 7.0分): ① 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得 7 .0 分; ②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 6.5分; ③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得6.0分。 |
2 | 第三章評標辦法2.1.3資格評審標準(四)技術負責人情況(0.0-**.0分) | (2)技術負責人職稱(滿分 5.0分):①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 得 5.0 分;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得 4.5 分。 | (2)技術負責人職稱(滿分 5 .0分): ①具有高級職稱得 5.0 分; ②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 得 4.5 分; ③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得 4.0 分。 |
3 | 第三章評標辦法2.2.2技術標評分標準(滿分分值權重**.0%) 項目經(jīng)理任職資格與業(yè)績、工作經(jīng)歷等(**.0分) | (2)項目經(jīng)理職稱(滿分 5 分): 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 5分;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得 4.5 分。 | (2) 項目經(jīng)理職稱(滿分 5 分): ①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得 5.0 分; ②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的得 4.**分; ③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得 4.0 分。 |
4 |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3.1 | **.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取消通用條款本款內容,以下文取代: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鼓勵使用銀行保函、工程保證保險):(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3% 不超過工程結算價的3%);質量保證保險,保證金額為:3% (不超過工程結算價的3%); ?(3)質量保證金預留在發(fā)包方(政府投資項目選此項)。 □(3)交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托管,雙方約定的第三方金融機構為 / (社會投資項目選此項)。 (4)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 **.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1)或(2)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銀行保函、電子保函、保證保險保函、工程擔保保函,工程擔保保證人應將出具的保函相關信息錄入“廣西建筑市場監(jiān)管云”平臺(http://gxjzsc.caihcloud.com), 以實現(xiàn)保函查詢及驗真功能。),保證金額為:3%的工程結算款 ; (2)發(fā)包人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 3 %(不得超過3%)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待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是否付息及利息計算方式為: 無息返還 ; (3)其他方式:銀行轉賬、電匯或網(wǎng)上支付等形式。 |
5 |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3.2 | **.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shù)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根據(jù)《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8號第 六條規(guī)定,已經(jīng)繳納履約保證金的,不得選此項);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結算時向發(fā)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以銀行保函方式提供。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發(fā)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結算合同價格的3%, | **.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或(3)種方式: (1)在不繳納履保證金情況下,按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shù)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替代預留質量保證金,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3)其他扣留方式: 銀行轉賬、電匯或網(wǎng)上支付、保函(銀行保函、電子保函、保證保險保函、工程擔保保函)等形式。 關于質量保證金的補充約定: / 。 |
6 |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2.7 | **.2.7 對于國有資產(chǎn)投資的項目,新增項目的單價最終以發(fā)包人委托的造價咨 詢公司或柳 州市柳城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區(qū)審計)審定為準。 | 刪除**.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