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文件澄清與修改的主要內容 | 一、澄清修改內容1、現就招標文件第**頁“第三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的**.**”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原內容:**.**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經濟標、技術標除外)的評審應當以投標人在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云平臺投標人主體信息庫中正式入庫的信息為評審依據,投標人投標文件提供的證明材料應與投標人主體信息庫一致,否則證明材料無效(社保證明、進粵企業(yè)及人員信息登記等網頁打印件除外,企業(yè)誠信信息以我市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建立的誠信管理系統(tǒng)內的信息為準),投標人未錄入投標人主體信息庫中的信息不予認可。請投標人及時維護、更新企業(yè)投標人主體信息庫的信息,確保其有效性。因投標人未及時維護、更新庫內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負。修改為:**.**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的評審以投標文件提供的信息為準。(企業(yè)誠信信息以我市相關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的誠信管理系統(tǒng)內的信息為準。注:《招標文件》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中對應的內容亦同時按上述修改。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時,可按上述修改,如未按上述修改,投標文件也為有效,但評標委員會評審時,將按上述修改后的條款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因電子標固化原因,若出現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技術標格式不能編緝的情況時,投標人可將技術標資料放在經濟標其他資料或資信標其他資料中,均視為已提供。2.本項目補充發(fā)布招標控制價說明,各投標人如有需要請自行在佛山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云平臺(答疑澄清文件領?。┲邢螺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