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出租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為由退還出租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房屋不得用于餐飲、產生濃煙、噪音、煙塵異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險品等具有安全隱患的項目,同時須負責管理包括安防、衛(wèi)生等問題;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居住;不得轉租、分租或以轉租、分租的名義進行經營。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擔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減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租賃房屋的出入通道及消防通道須承租方自行協(xié)調,院內部公共設施共用。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裝修時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并需符合相關政策規(guī)定,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6、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房屋租賃期滿或終止時,承租方投入的裝修、裝潢部分歸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及裝修裝潢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在合同終止后3日內一并交還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補償要求。 7、意向承租方須承諾,被確認為承租方后須同意資產租賃合同一年一簽,每次簽約租賃期為一年,租賃期滿可續(xù)簽,但續(xù)簽不超過兩次。 8、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期限內進行現(xiàn)場踏勘,并在掛牌公告期滿前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詳見附件),對現(xiàn)場實物情況進行最終確認,《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將作為報名時的必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