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交納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2、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guī)定,并須符合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退還標的房產。如因不符合標的所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4、本次標的房產轉讓為現(xiàn)狀交接,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資產轉讓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將標的房產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5、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承諾:(1)本方同意按標的房產現(xiàn)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2)意向受讓方已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符合當?shù)叵嚓P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本次標的資產無法完成過戶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有權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將標的房產重新掛牌;(3)本方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4)本方同意按照成交價格的1%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5)本方同意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6)本方同意標的房產物業(yè)、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7)本方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關于房產交易的稅收規(guī)定執(zhí)行,相關稅費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8)本方同意按規(guī)定交存公共維修資金;(9)本方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轉讓項目涉及的資產評估報告所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并承擔全部或有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