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期間損益。自評估基準日至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股權對應的標的企業(yè)的虧損或盈利均由受讓方承擔或享有,不因過渡期損益調整成交價格。 2.人員安置。不涉及。 3.債權債務。標的企業(yè)債權債務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yè)繼續(xù)承繼。 4.成交簽約。(1)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報名時上傳材料的紙質文件(詳見本公告“報名手續(xù)的會員注冊、報名”)前往簽約地點與交易所簽署《成交確認書》。簽署《成交確認書》前,交易所將對受讓方提交紙質報名材料進行復核,如發(fā)現受讓方不符合本項目“受讓方資格條件”的,將不予簽署《成交確認書》,并取消其最終受讓資格。(2)受讓方應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簽約地點:轉讓方另行通知) 5.交易價款結轉。交易所在足額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成交價款、轉受讓方雙方應付競價服務費及轉受讓雙方同意結轉價款的書面文件(或完成股權工商變更登記的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已收到的成交價款結轉到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如受讓方在成交價款足額繳入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之日**個工作日期限內未辦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xù)的,交易所在成交價款到賬**日后將成交價款結轉給轉讓方,但轉讓方不配合交割的除外,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權過戶的,可由雙方協商解除交易,雙方互不追究對方的其他責任,轉讓方配合無息退還已收取的成交價款。 (注意:請按照系統自動推送短信的提示,將成交價款繳入成交價款專項賬戶,否則視為無效金額。) 6.交易稅、費承擔。本次轉讓成交價為含稅價格,交易過程中涉及的稅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人承擔,具體稅費金額以國稅部門規(guī)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