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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南寧市江南區(qū)五一路、石柱嶺路共**處資產(chǎn)公開招租項目 | ||||||||||||||||||||||||||||||||||||||||||||||||||||||||||||||||||||||||||||||||||||||||||||||||||||||||||||||||||||||||||||||||||||||||||||||||||||||||||||||||||||||||||||||||||||||||||||||||||||||||||||||||||||||||||||||||||||||||||||||||||||||||||||||||
項目編號 | GXCQJY**-**6 | 掛牌價格 | 詳見資產(chǎn)招租清單 | ||||||||||||||||||||||||||||||||||||||||||||||||||||||||||||||||||||||||||||||||||||||||||||||||||||||||||||||||||||||||||||||||||||||||||||||||||||||||||||||||||||||||||||||||||||||||||||||||||||||||||||||||||||||||||||||||||||||||||||||||||||||||||||||
掛牌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年**月**日 | ||||||||||||||||||||||||||||||||||||||||||||||||||||||||||||||||||||||||||||||||||||||||||||||||||||||||||||||||||||||||||||||||||||||||||||||||||||||||||||||||||||||||||||||||||||||||||||||||||||||||||||||||||||||||||||||||||||||||||||||||||||||||||||||
掛牌截止日期 | ****年**月**日 | 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 | 涉及 | ||||||||||||||||||||||||||||||||||||||||||||||||||||||||||||||||||||||||||||||||||||||||||||||||||||||||||||||||||||||||||||||||||||||||||||||||||||||||||||||||||||||||||||||||||||||||||||||||||||||||||||||||||||||||||||||||||||||||||||||||||||||||||||||
資產(chǎn)概況 | 本次公開招租標的為南寧市江南區(qū)五一路、石柱嶺路共**處鋪面,標的基本情況詳見《資產(chǎn)招租清單》。 標的詳細資料可到廣西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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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擬出租所持標的,并委托交易所公開披露資產(chǎn)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資產(chǎn)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產(chǎn)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chǎn)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2. 我方出租資產(chǎn)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承諾書》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產(chǎn)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二、出租方簡況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南寧產(chǎn)投華創(chuàng)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南寧市江南區(qū)亭洪路**號振寧·星光廣場綜合樓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黃克雯 | |
注冊資本 | ****6.****8萬元人民幣 | |
經(jīng)濟類型 | / | |
公司類型(經(jīng)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所屬行業(yè) | /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N | |
經(jīng)營規(guī)模 | / | |
資產(chǎn)出租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主管集團或其他部門名稱 | 南寧產(chǎn)業(yè)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南寧產(chǎn)投華創(chuàng)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 | |
批準類型 | 函 |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五一路、石柱嶺路**處資產(chǎn)進入聯(lián)交所平臺公開掛牌招租的函 | |
批準文號 | 產(chǎn)投華創(chuàng)函〔****〕**4號 | |
批準日期 | ****年**月8日 |
三、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元) | 詳見資產(chǎn)招租清單 | |
價格說明 | 月租金 | ||
其他保證金處置方式 | 租賃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繳納,金額以合同期最后一個租賃年度月租金標準的3倍金額計收,如發(fā)生如下兩種情況,所交合同履約保證金按承租方違約處理,出租方有權不予退回承租方所交履約保證金: (1)在繳納履約保證金后不配合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合同簽訂的; (2)合同簽訂后,場地移交前,因承租方單方面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的。 |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交納,承租方應于每月**日前結清當月租金。 | ||
租賃期限 | 3年。租賃合同自鋪面移交之日起生效,租賃期限從鋪面移交之日起計算。 | ||
與出租相關其他的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xù),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 2、承租方必須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按標的成交月租金總額的**%向交易所交納產(chǎn)權交易服務費(承租方交納的競租保證金優(yōu)先轉為交易服務費,競租保證金不足以交納交易服務費的,須補足余款)。 3、承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詳見附件),并按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數(shù)額等支付租金、合同履約保證金以及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出租方完成簽訂租賃合同手續(xù)并繳納足額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的視為承租方違約,且競租保證金不予退回。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1、對所填寫內容及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該項目的限定條件、違約責任及相關解釋。 3、在競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競租人資料造假,出租方和交易所均有權取消競租人競租資格;競租人成交簽署租賃合同后,出租方發(fā)現(xiàn)成交人資料造假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沒收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處理,并按租賃合同的約定,追究其其他違約責任。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競租人須為從事相關行業(yè)的合法存在的企業(yè)、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競租人需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在過去2年內意向承租方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無不良記錄;競租人為企業(yè)的則提供企業(yè)法人的查詢結果。(競租人遞交材料后由交易所查詢“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核驗承諾真實性,如交易所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wǎng)查詢出有違真實則判定報名無效)。 3、本次競租不接受聯(lián)合報名。 4、競租人沒有被出租方或交易所納入黑名單。 | |
競租所需 提交材料 | 一、企業(yè)或其他組織: 1.競租申請與承諾書(交易所提供范本); 2.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3.標的狀況確認書; 4.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文件; 5.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6.保證本次競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實性(承諾書); 7.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二、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 1.競租申請與承諾書(交易所提供范本); 2.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 3.營業(yè)執(zhí)照及負責人身份證(個體工商戶); 4.標的狀況確認書; 5.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文件(個體工商戶); 6.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7.保證本次競租所提交材料具有真實性(承諾書); 8.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1、除競租申請與承諾書、授權委托書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加按手?。ㄗ匀蝗耍┑膹陀〖?。 2、競租人通過網(wǎng)站公告提供的報名地址進行報名,并將上述報名材料掃描上傳。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租期3年。租賃合同自鋪面移交之日起生效,租賃期限從鋪面移交之日起計算。 2、除違法違規(guī)、國家限制經(jīng)營、產(chǎn)生環(huán)境(包括水、聲、光、氣、煙、塵、味等)污染,危險(化學)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外及廢品回收行業(yè)。 3、租金按月結算,承租方應于每月**日前結清當月租金。 4、水電押金: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按租賃資產(chǎn)建筑面積**元/㎡計收水電押金,低于**0元的按照**0元計收;若水電月度實際使用量連續(xù)兩個月超過預交的水電費押金,承租方需根據(jù)日常實際使用均量追加水電費押金。 5、裝修押金:承租方裝飾裝修時,應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納裝飾裝修保證金,標準為**0元/㎡建筑面積,但每次繳納的裝飾裝修保證金不低于****元。 6、水電費:由出租方每月定期抄錄承租方實際水電使用量并核定計收(含損耗分攤數(shù)),水電費隨租金一起代扣。 7、標的均不享有免租期。涉及重大裝修需申請免租期的承租方,須于報名前向出租方遞交裝修方案、說明及申請,具體情況與出租方面議。裝修免租期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不接受任何理由在成交后對出租方提出關于裝修免租期的相關要(原租戶、原經(jīng)營戶不重新裝修的不享受裝修免租期,如原租戶有重新裝修的計劃,需將裝修方案遞交出租方,裝修免租期另議)。 8、裝修免租期間僅免除商鋪租金,合同生效日起商鋪產(chǎn)生的物業(yè)費、水電費等相關雜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9、若租賃期內因承租方原因違約提前退租終止合同,承租方需按第一年月租金標準向出租方交納裝修免租期間的租金。 **、租賃期內無論何種情況下應繳租金數(shù)額出現(xiàn)小數(shù)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規(guī)則取整數(shù)進行收繳。 **、租賃標的按現(xiàn)狀出租,競租人應實地查看標的,并向標的管理方了解標的現(xiàn)狀并簽訂《標的狀況確認書》,競租人一經(jīng)辦理競租手續(xù),即視為其對標的現(xiàn)狀無異議,并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認可,且承諾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風險由競租人自行承擔,競租人成交后對標的狀況存在任何異議均不能作為拒絕履約的理由,出租方有權不予退回競租保證金做為違約補償。其他約定詳見租賃合同,一經(jīng)報名默認競租人已知曉并認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約定條款。 **、標的物裝修需嚴格遵守《南寧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規(guī)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如有需要須自行辦理報建手續(xù),并獲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開工,否則造成的一切糾紛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負責承擔。 **、不能在未經(jīng)出租方允許的情況下私下進行改造施工或改變房屋結構;需向出租方書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經(jīng)營計劃,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監(jiān)管下合法施工。 **、承租方自行辦理經(jīng)營所需的相關證照,并將證照復印件交由出租方備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無法拿到經(jīng)營所需相關證照而導致無法正常經(jīng)營,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租賃期內,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物整體轉租或以聯(lián)營、合作經(jīng)營、委托經(jīng)營等方式變相整體轉租。 **、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城市規(guī)劃、政府拆遷等建設需要而發(fā)生房屋征收時,租賃合同終止履行,互不追究對方責任。該標的物的裝飾裝修補償及搬遷費,按政府搬遷補償清單(或評估)標準全額賠償給承租方所有,但在合同簽訂時,由出租方出具的移交清單中包括的裝修物,該部分的裝修補償歸出租方。搬遷費按照政府賠償金額全額賠付給承租方。其他的征收補償歸出租方。 **、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承租方對標的的所有投入(裝修或地上建筑物)均歸出租方所有,不論合同因何種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終止,承租方對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例如:空調家電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方應當恢復原狀或賠償出租方經(jīng)濟損失。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例如:消防系統(tǒng)修 建改造、房屋水電系統(tǒng)改造、加裝特種設備等)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給予任何補償。 **、如出租方或政府部門對五一東路4號生活一區(qū)實施土地開發(fā)、危舊改、屬地化管理移交等項目時,出租方收到正式開展征收通知時,應及時書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需無條件服從,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不作任何賠償。 **、報名前必須前往現(xiàn)場查看鋪面現(xiàn)狀并由出租方管理辦開具《標的狀況確認書》(需為出租方管理辦蓋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復印無效),在報名時上傳《標的狀況確認書》?,F(xiàn)場查看標的出租方聯(lián)系方式:林女士;聯(lián)系電話:**********0、****-******0。 **、在租的且無違約的原承租方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權,原承租方在報名時必須主張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優(yōu)先權。 **、其他約定詳見租賃合同(范本),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 **、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lián)系地址:廣西南寧市良慶區(qū)玉洞大道**號(市青少年活動中心旁)9樓,聯(lián)系電話:****-******2。 | ||
保證金詳細情況 | 交納金額 | 詳見資產(chǎn)招租清單 | |
交納截止時間 | ****年**月**日**:**:** | ||
交納注意事項 | 1.交納資金以到達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交納的競租保證金不計利息。 2.不支持柜臺現(xiàn)金轉賬及現(xiàn)場交納現(xiàn)金。 3.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足額交納競租保證金。 4.承租方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租賃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將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單,且競租保證金不予退回。 | ||
賬戶信息 | 賬戶名稱 | 廣西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 |
開戶銀行 | 中信銀行南寧鳳嶺支行 | ||
賬號 | **** **** **** **** **3 | ||
溫馨提示:請在匯款時正確填寫識別碼,如因填寫識別碼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 |||
保證金處置 方式 | 1. 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扣除其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原路無息退回。掛牌公告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競租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無息退回。 3. 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出租方的商業(yè)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競租底價應價(有其他競租人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承租方違反其在申請競租、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競租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承租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xù)競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明確表示放棄承租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租賃合同的; (9)租賃合同生效后,承租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其他依據(jù)交易規(guī)則或法律規(guī)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附件1:競租申請與承諾書 附件2:承諾書 附件3:租賃合同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項目終止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僅征集到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交易所通知該意向承租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網(wǎng)絡競價 |
五、聯(lián)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人 | 王女士 | 項目咨詢聯(lián)系號碼 | ****-******7、 **********4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人 | 霍女士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號碼 | ****-******2 | |
項目報名聯(lián)系電話 | ****-******2 | |||
交易機構傳真 | ****-******7 | |||
聯(lián)系地址 | 1、廣西南寧市青秀區(qū)朱槿路**號菲律賓園·金菲豪園2號樓南寧金融大廈2樓 2、廣西南寧市良慶區(qū)玉洞大道**號(市青少年活動中心旁)9樓南寧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六、交易須知 |
總則 第一條廣西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fā)布項目公告。交易所通過網(wǎng)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交易所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交易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交易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規(guī)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本交易所官網(wǎng)(www.gxcq.com.cn)及第四產(chǎn)權(www.dscq.com)為本交易所指定的網(wǎng)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wǎng)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wǎng)上報名。 第五條意向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wǎng)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網(wǎng)上注冊賬戶進行網(wǎng)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六條 交易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fā)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交易所或第四產(chǎn)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wǎng)上注冊賬戶發(fā)送系統(tǒng)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lián)系人手機號碼發(fā)送手機短信。 請各意向方隨時注意查看網(wǎng)站信息或查收系統(tǒng)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wǎng)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fā)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jīng)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tǒng)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關于網(wǎng)上報名的說明 第七條交易所對標的現(xiàn)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zhèn)位蛘咂焚|的保證,交易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xiàn)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第八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交易所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第九條意向方完成網(wǎng)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xù); 二、完成報名手續(xù)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達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方應通過網(wǎng)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方網(wǎng)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tǒng)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tǒng)上傳掃描件或現(xiàn)場提交。 第十條意向方一旦完成網(wǎng)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一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交易所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將不予受理。 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二條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jīng)交易所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三條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交易所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wǎng)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四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wǎng)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網(wǎng)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十五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yōu)先購買權資格經(jīng)確認后,取得優(yōu)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yōu)先競買代碼。 第十六條網(wǎng)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陸競價系統(tǒng)。 第十七條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條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第十九條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wǎng)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wǎng)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交易所發(fā)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交易所發(fā)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wǎng)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tǒng)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一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chǎn)生的損失: 一、交易平臺網(wǎng)絡競價系統(tǒng)軟硬件故障或網(wǎng)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chǎn)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二條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三條意向方被交易所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jù)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滿, 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 二、 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jù)交易規(guī)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五條交易所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jù)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條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chǎn)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guī)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七條交易各方及其關聯(lián)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