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系汶川縣羌禹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房屋單宗轉讓,每處房屋交易成功后由汶川縣羌禹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與受讓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2.本次轉讓標的交付前的水、電、氣、物業(yè)費由轉讓方負責結清(若涉及租賃及占有使用的,由承租方/占有使用方自行承擔),交付后由受讓方承擔。3.若轉讓標的所有權證的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以證載面積為準,且不影響本次轉讓標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額。4.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權證辦理過戶中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5.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不違背相關房地產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約定導致產權不能過戶或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報名時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部分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6.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到標的現場進行實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土地性質、土地用途、竣工驗收、涉訴情況、權利限制、占用情況、標的結構、權證過戶、租賃情況、物業(yè)管理費用收取、優(yōu)先購買權以及轉讓標的接收等),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后,即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競買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房屋買賣合同》,也不得為此由拒不按時支付交易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7.受讓方在《房屋買賣合同》簽署且支付完全部交易價款后**日內,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辦理完畢產權過戶手續(xù)。8.本次商鋪處置涉及的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9.其他事項及披露信息詳見《房屋買賣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