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L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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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9撫順市望花區(qū)法庫街街**-1號樓**號門市房轉讓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中煤科工集團沈陽研究院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6.**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的房產均以房屋現(xiàn)狀進行轉讓,意向受讓方須對標的房產進行現(xiàn)場查勘,房屋的情況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自行了解,轉讓方及沈交所對房屋相關設施的完整性、使用性及房屋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完全接受房產現(xiàn)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3、意向受讓方報名時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并自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受讓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上述款項,逾期不交或交付不及時視為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扣除交易保證金,重新掛牌。 4、受讓方交齊全部價款后,轉讓方將標的資產現(xiàn)有手續(xù)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須知悉并認可房產存在無法辦理過戶的情況,受讓方如能辦理過戶,辦理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和沈交所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6、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標的資產評估報告并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7、成交之后由轉讓方為受讓方開具價款發(fā)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