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6 |
---|---|
項目名稱 | 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號**棟2單元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珠海市第二城市開發(fā)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3.1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標的涉及以權屬證為單位將整棟樓拆分轉讓,意向受讓方報名前需充分考慮受讓后標的可能在改建、拆建等方面存在政策規(guī)定或征求其他單元權利人同意而引發(fā)的相關問題。受讓后,不得以此為由向交易機構或轉讓方主張棄標、違約或補償。 2.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權屬變更登記、拆建改建政策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背景、現(xiàn)狀、政策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以及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的前提下,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一切風險。 3.本次轉讓項目涉及的有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本次轉讓項目交易雙方需按照《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向廣東聯(lián)合產權支付交易服務費。 4.標的資產按現(xiàn)狀轉讓,實際面積如與證載面積不符,以證載面積為準,價款不再多退少補。意向受讓方應對標的資產進行充分了解,并聯(lián)系轉讓方對標的進行現(xiàn)場查勘,未按公告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查勘的被視為接受其現(xiàn)狀。意向受讓方一旦辦理受讓申請手續(xù)、支付保證金即視為接受標的資產的現(xiàn)狀和交易機構的交易規(guī)則,并應簽署查勘確認文件。受讓方不得在中標后以未查勘現(xiàn)場為由對標的數量、質量、面積、被他人承租/占用、周邊環(huán)境、物業(yè)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情況提出異議?,F(xiàn)場查勘聯(lián)系人:【謝旭榮】,聯(lián)系電話:【**********1、****-******7】。 5.受讓方應于收到交易機構出具的《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如受讓方不按規(guī)定期限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交納交易服務費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且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另行處置。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6.成交后,若因交易雙方原因導致終止交易的,交易機構收取的交易服務費不予以退回。 7.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交易合同》范本、資產評估報告(信評字Z**********8號)等相關掛牌文件。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