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淮安市第五人民醫(yī)院的委托,江蘇潤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該單位的智慧辦公(OA)系統(tǒng)采購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采購,現邀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參加競爭性磋商。
項目概況
淮安市第五人民醫(yī)院智慧辦公(OA)系統(tǒng)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ggzy.huaian.gov.cn/)自行下載磋商文件,并于****年**月**日9時**分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名稱及編號
項目名稱:淮安市第五人民醫(yī)院智慧辦公(OA)系統(tǒng)采購項目
項目編號: HAYX-**********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陸拾萬元整(******.**元)
最高限價:陸拾萬元整(******.**元)
采購需求:智慧辦公(OA)系統(tǒng)采購項目,具體技術參數及要求詳見磋商文件第五章“項目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本次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供應商參加磋商。
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yè)劃分標準所屬行業(yè)為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按照以下第3種方式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要求:
1、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
2、本項目通過以下第()種方式預留部分采購份額采購中小企業(yè)服務:
(1)本項目要求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其中小微企業(yè)所占比例應為%(兩項比例均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
(2)本項目要求供應商進行合同分包,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為%,其中小微企業(yè)所占比例應為%(兩項比例均應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
3、本項目為非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對小微企業(yè)報價給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加評審,具體詳見第二章“供應商須知”第**項。
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微企業(yè)。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無
(四)拒絕下述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本次采購活動:
1.供應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須在磋商活動開始前現場書面承諾)
2.凡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3、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三、獲取采購文件
1、時間:自招標公告發(fā)布第二日起五個工作日。
2、方式:供應商登陸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在網站首頁右側點擊“供應商”→使用CA鎖登錄系統(tǒng),點擊“交易乙方”→點擊“醫(yī)用設備”→點擊“招標公告”→找到所投項目→點擊“下載文件”。
供應商必須辦理CA 鎖和電子簽章后方可下載磋商文件。具體辦理詳見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政府采購操作指南》(http://ggzy.huaian.gov.cn/fwdh/******/********/********-2b3a-4f**-****-**ff****c**6.html)。
四、電子響應文件提交
1、電子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年**月**日9時**分
2、電子響應文件上傳地址:http://ggzy.huaian.gov.cn:****8/TPBidder/memberLogin
五、開啟
時間:****年**月**日9時**分
地點:淮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開標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第二日起5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1、投標保證金:本項目無需繳納投標保證金。
2、履約保證金:本項目無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淮安市第五人民醫(yī)院
地 址: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qū)淮河東路1號
聯系方式:鄭老師 聯系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江蘇潤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國控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中心9樓**2室
聯系方式:張工 聯系電話:**********2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張娟
電 話:**********2
九、“全流程不見面交易采購”說明
本項目采用“全流程不見面交易”模式,通過不見面交易系統(tǒng)及相應的配套硬件設備(攝像頭、話筒、麥克風等)完成遠程解密、公布報價、澄清等交互環(huán)節(jié)。相關要求和說明詳見第二章“供應商須知”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