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時前遞交受讓申請,并將人民幣 **9萬元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本項目受讓資格。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2、本項目采取動態(tài)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后自行通過北交互聯系統(tǒng)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應在成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4、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成交價款和交易服務費的,轉讓方有權終結本項目交易,受讓方已付交易保證金將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賠償金,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標的資產。 5、受讓方應于付清全部款項后5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明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與轉讓方進行標的資產的確認、交接工作,簽署《實物資產交接拆運協議》及《資產移交確認書》,《資產移交確認書》簽署后標的資產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至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及其他責任。 6、受讓方應于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資產清運完畢。受讓方未按轉讓方要求清運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將標的資產移出原有場地另行存放,運輸及存放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應自行拆除、運輸標的資產,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因受讓方原因造成轉讓方、受讓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標的資產拆除、運輸過程中,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及存放地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轉讓方拆運時限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拆運。拆運時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huán)保等事故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在拆運過程中不得破壞存放地墻體、路面和周圍設備設施。受讓方在標的資產拆運完畢后,要求達到場平地凈。 8、本項目受讓方按照成交金額的5%收取交易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