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
出讓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第**號令)和《鄂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轉發(fā)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關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和新社區(qū)建設的實施意見(施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鄂州市人民政府批準,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臨空經濟區(qū)分局在鄂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bid.ezggzy.cn/)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一宗土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及規(guī)劃指標要求:
單位:平方米 年 萬元
地塊編號 | 土地 位置 | 出讓 面積 | 用途 年限 | 容 積 率 | 綠 地 率 | 建筑密度 | 投資 強度/畝 | 競買保證 金 | 起始價 | 增價 幅度 每次 |
WG(****)**8 | 大橋路以東、吳都大道以北 | ******.8 | 一類工業(yè)/** | ≥1.2 | ≤**% | ≥**% | 不低于**0 | **** | ****.** | ** |
注:出讓地塊具體規(guī)劃指標詳見規(guī)劃設計要點原件和綠線圖;
二、競買人按以下要求參與競買: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網上出讓公告和出讓須知中明確的資格條件,均可申請參加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競買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lián)合申請。湖北省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布的“黑名單”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級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得參與競買活動。
2、競買前請認真閱讀《鄂州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須知》、《鄂州市國土資源交易系統(tǒng)競買人網上操作說明》等文件。
3、競買人可登錄鄂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bid.ezggzy.cn/)查詢或下載本次掛牌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及相關文件。
4、競買申請人取得有效CA數字證書,首次登錄交易系統(tǒng)必須先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應按系統(tǒng)操作說明填寫注冊表格,提供真實、有效的注冊信息,成為注冊用戶。注冊成功后,注冊用戶對其提供的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并視為同意接受網上掛牌出讓相關規(guī)定、規(guī)則的約束。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采用增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受讓人。
四、鄂州WG(****)**8號地塊成交后十個工作日內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交地確認書》,分期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按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延遲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按合同約定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日,經出讓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
五、鄂州WG(****)**8號地塊交付土地時達到土地利用的條件:凈地。
六、鄂州WG(****)**8號地塊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最嚴格節(jié)約集約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發(fā)[****]**號)、《節(jié)約集約利用土地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jiān)管有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fā)[****]**號)等文件及其相關規(guī)定。
七、鄂州WG(****)**8號地塊付款時限: 成交后一個月內付款**%(含保證金),余款在3個月內全部付清,逾期出讓人有權解除成交確認書,并依法追究競得人的違約責任。
八、時間要求:
1、鄂州WG(****)**8號地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2、鄂州WG(****)**8號地塊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年**月**日下午**:** 時。
3、鄂州WG(****)**8號地塊網上掛牌出讓報價時間:****年**月**日8:**時至****年**月**日**:**時止。
報價期限截止前5分鐘,系統(tǒng)限時競價,如有競買人愿意繼續(xù)競價的,按延時競價規(guī)則由系統(tǒng)自動確認是否成交。
九、網上掛牌出讓成交后,競得人在3個工作日內持網上下載的準成交確認書,并帶有關資料原件到鄂州市自然資源交易中心接受審查,簽訂紙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不按時支付土地出讓價款等稅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出讓人可確認其競得結果無效,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特殊說明事項:鄂州WG(****)**8號地塊主要用于工業(yè)產業(yè)園標準廠房建設,按新增工業(yè)用地“標準地”出讓,實行“拿地即開工”,畝均投資強度不低于**0萬元/畝,投產后畝均稅收不低于**萬元/畝/年,建筑容積率≥1.2。競得人掛牌成交后,需同臨空經濟區(qū)管理委員會簽訂《企業(yè)投資工業(yè)項目“標準地”投資建設合同》、《“標準地”企業(yè)信用承諾書》。
十一、如果在使用網上掛牌出讓系統(tǒng)過程中遇到問題或困難,請在分清問題類型的同時,與下列有關工作人員聯(lián)系: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臨空經濟區(qū)分局聯(lián)系電話:
**********7(趙先生)
土地交易業(yè)務咨詢電話: ****-******8
交易平臺服務熱線:**7-********
鄂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臨空經濟區(qū)分局
二0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