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保證金****萬元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guī)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操作細則》、標的企業(yè)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及內容進行后續(xù)操作。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被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guī)則、交易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簽訂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方承諾了解標的企業(yè)現狀,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無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同意轉讓方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 5、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