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特別提示 (1)出租標的如非原承租方競得,則最遲不超過原租賃期限截止日起3個月內,由出租方負責原承租方的撤離清場工作。原承租方可能會處置或帶走出租標的內的相關裝修、裝飾物(含可移動的設施、設備),承租方須待原承租方撤離清場完畢后,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出租方按照出租標的原承租方撤離清場后的現(xiàn)狀移交給承租方。 (2)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的意向競租方應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的書面證明,并按照有關法律及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①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的意向競租方如欲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不論出租標的采取何種交易方式,必須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要求辦理報名手續(xù)、交納交易保證金,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 ②如采取網絡競價的交易方式,在網絡競價過程中,其他意向競租方報價為最新價時,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的意向競租方如欲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應在規(guī)定的應價時間內,在網絡競價系統(tǒng)中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yōu)先承租權。 (3)在租賃期限內,如出租方對出租標的公開轉讓時,承租方須無條件同意轉讓,并不得要求任何補償。承租方如參與競買,則需按相關要求辦理競買手續(xù)參與網絡競價,并在其他意向受讓方報價為最新價時,在規(guī)定的應價時間內,在網絡競價系統(tǒng)中行使優(yōu)先權,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如承租方不參與競買或競買未成功時,則承租方承諾:在產權變更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須無條件配合出租方與新產權人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主體變更手續(xù);新產權人承接《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競租方,采取協(xié)議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條件的意向競租方確定為承租方。承租方應按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進行報價(報價不得低于租金底價,如低于租金底價的或未按要求報價的視同接受租金底價,并以租金底價作為報價),該報價確定為成交價;并按通知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 (2)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競租方,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 確定最終成交價格及承租方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競租方采取非現(xiàn)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競租方采取現(xiàn)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現(xiàn)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3)交易方式及交易時間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簽約 承租方應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據(jù)《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成交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4、交易憑證出具條件 交易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依據(jù)《房屋租賃合同》約定付清出租標的全部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至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帳戶,交易雙方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后,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