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LN******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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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一臺車輛轉讓(遼FPA**9)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轉讓方名稱 |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2.**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的車輛共計一臺。競買人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本批車輛信息表等相關公示具體內容、沈交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動態(tài)報價須知》,競買人通過互聯網進行報名登記,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經了解上述全部內容,充分理解并認可所有內容,并承諾遵守,接受該標的所有車輛一切現狀及交易條件。車輛標的成交后,本公司(本人)不得以不了解轉讓車輛標的狀況、轉讓車輛標的存在瑕疵或現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車輛標的資產或拒付成交價款。車輛成交后,買受人以任何理由違約的,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將依法對車輛標的再行掛牌處置,違約后重新處置的,原競買人不得再次參加競買。 2、本次轉讓的所有車輛按其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轉讓和交接,不保證車輛部件、備品完好及完整,不保證車輛正常行駛和功能使用,如需維修、維護、加油、加水等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3、沈交所網站上公示的車輛信息、車輛信息表及評估報告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車輛參數、行駛里程、車輛交強險及車輛檢驗日期等數據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并不代表準確數據,不作為對車輛標的交付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網絡競價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等數據有出入,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沈交所及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請意向受讓方謹慎報價。 4、違章處理 本次轉讓的車輛已經將違章記錄全部處理完畢。車輛成交后,如再有違章記錄(截止到車輛交接時間),違章罰款由受讓方憑罰款收據于車輛交車日后**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處報銷,只報銷有罰款收據憑證的罰款,滯納金、其他費用及違章扣分問題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提供車輛違章記錄查詢結果,具體違章事實以相關行政管理機構的登記為準。 5、車輛年檢及交強險 本次轉讓車輛年檢及交強險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如有車輛欠費情況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查詢處理,一旦競買成功,車輛所欠任何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并承擔相關規(guī)定處理的結果及責任。 6、車輛過戶 受讓方務必于簽訂《車輛轉讓協議書》后5個工作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轉讓方可配合過戶)。(受讓方辦理過戶手續(xù)提取車輛前需向轉讓方繳納過戶保證金****元,交款人與受讓方必須一致。重新領取牌照后,受讓方5個工作日內持車輛過戶手續(xù)到車輛產權單位退還過戶保證金。所有過戶保證金不計息),車輛過戶涉及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車交易稅)。 7、受讓方一旦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提取成交車輛,即意味著車輛交接已經完成。由本車引起或發(fā)生的一切債權債務、交通事故等法律責任、經濟責任概由受讓方完全承擔。 8、本公告等規(guī)定和文件,均作為合同(協議)的有效附件,并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項目在披露期間,可能發(fā)生項目內容變更、中止、終結等情形,競買人須自行關注沈交所網站發(fā)布的信息。 **、保證金繳納:意向受讓方應于車輛公告期截止日**時前(以實際到賬為準)將保證金轉入沈交所指定賬戶,交款人與意向受讓方必須一致,否則無法取得網絡競價資格。意向受讓方可以對所有車輛進行報價,一旦成交后交易系統(tǒng)將自動終止對以后其他車輛的報價。 **、保證金處理:按《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動態(tài)報價須知》執(zhí)行,因受讓方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沈交所相關交易規(guī)則、《沈陽聯合產權交易所動態(tài)報價須知》及未能履行《車輛轉讓協議書》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受讓方須競得車輛后3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持有效身份證明(法人單位須提交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加蓋公章的本公告并予以認可;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還須提交法人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復印件一式三份均需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到車主單位簽署《車輛轉讓協議書》,并將其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交至沈交所指定賬戶,沈交所在收到價款、服務費及已簽署的《車輛轉讓協議書》后出具交易憑證,并于5個工作日內將成交價款轉至轉讓方,轉讓方在收到成交價款后方可配合受讓方辦理車輛過戶。 **.受讓方須在簽訂《車輛轉讓協議書》2個工作日內將車輛前期車輛評估費用**0元支付至評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