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評估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無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資產轉讓的提示提醒內容。二、本次轉讓標的按現狀轉讓,具體以標的移交時的狀況為準,轉讓方對標的情況及交易注意事項已作充分披露和風險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標的品質、數量、面積等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有出入,不改變成交結果,不影響標的成交價款的支付。三、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受讓方付清全部成交價款次日起**日內,轉讓方進行標的移交,標的移交完畢之日起的資產毀損、滅失及安全事故等給相關方造成損失的,其風險和責任由受讓方全部承擔。四、涉及標的的過戶手續(xù)全部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予以協(xié)助。過戶手續(xù)應于標的移交完畢次日起**日內完成。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不能按期移交標的實物和有關權證資料超過**日的,交易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轉讓方收回標的并一次性不計利息退還受讓方已支付的成交價款,并補償受讓方已向交易機構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如有)。五、標的房產涉及水、電等需要過戶的,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提供必要的相關資料,產生的相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移交前和移交后若存在有欠費、滯納金、罰款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樂山分所報名參與本項目,即視為受讓方已知悉且自愿承擔上述風險。六、意向受讓方應在報名前自行獨立對轉讓標的進行實地調查,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則視為已知悉并認可轉讓標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發(fā)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標的面積、數量、現狀等。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標的存在瑕疵為由拒不簽訂《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受讓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已交納的保證金將不予退回。七、其他事項詳見附件《交易合同》(樣本)。八、本項目公告及附件的內容,均為本次交易的文件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