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YG****-FW****-ZFCG**1
二、項目名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辦事大廳四期建設項目
三、中標(成交)信息
1.中標結果:
序號 | 中標(成交)金額(元) | 中標供應商名稱 | 中標供應商地址 |
---|---|---|---|
1 | 最終報價:******(元) | 上海樹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虹橋路****號**7室 |
2.廢標結果:
序號 | 標項名稱 | 廢標理由 | 其他事項 |
/ | / | / | / |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主要標的信息:
序號 | 標項名稱 | 標的名稱 | 服務范圍 | 服務要求 | 服務時間 | 服務標準 |
1 |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辦事大廳四期建設項目 | 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辦事大廳四期建設項目 | 詳見附件 | 詳見附件 | 詳見附件 | 詳見附件 |
六、評審專家(單一來源采購人員)名單:
華多(第1標項采購人代表),劉君君,呂剛
七、開標情況
八、資格審查情況
九、符合性審查情況
十、技術評分明細表
十一、中標(成交)候選人推薦情況
十二、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
1.代理服務收費標準:供應商取得成交資格后,須按中標價×1.**%計收成交服務費,不足****元按****元計收,成交人在領取成交通知書前須支付至招標代理公司。轉賬至以下賬戶:
戶 名:浙江金華陽光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賬 號:****************
開戶銀行:金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創(chuàng)支行
2.代理服務收費金額(元):****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十四、其他補充事宜
1.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該中標/成交結果和采購過程等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本公告發(fā)布之日后第2個工作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投訴。質疑函范本、投訴書范本請到浙江政府采購網下載專區(qū)下載。
2.其他事項:無
十五、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質疑、投訴,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
地 址: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qū)多湖街道環(huán)城南路**號
傳 真:
項目聯系人(詢問):華老師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
質疑聯系人:陳穎
質疑聯系方式:**********0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浙江金華陽光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義烏街****號
傳 真:
項目聯系人(詢問):張女士
項目聯系方式(詢問):****-********
質疑聯系人:浙江金華陽光招標
質疑聯系方式:****-********
3. 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
名稱:金華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jiān)管處
地址:
傳真:
聯系人:徐老師
監(jiān)督投訴電話:****-********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