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CY/**-****
掛牌金額
******.8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CY/**-****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qū)南磨房鄉(xiāng)中國出版創(chuàng)意產業(yè)基地A座7層**3.1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辦公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qū)化工路北側東進國際中心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3.1 | |
房屋使用現(xiàn)狀: | 閑置 | 證載用途: | 辦公 |
附屬設施: | 無 |
權屬信息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擬出讓期限(年): | 一年 | |
擬出讓用途: | 辦公 |
評估情況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8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網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信息發(fā)布終結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延牌次數(shù):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8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第一年租金為:人民幣3.2元/平方米/天。租金每三個月支付一次,上付款。 2. 無免租期。 3.受讓方需向出讓方交納首年一個月租金****7.6元,作為履約保證金。 4.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電、通訊、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yè)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5.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出讓方房屋實際交付為準,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6.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可以自行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7.在租賃期內,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要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遷補償。 8.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租或擅自采取聯(lián)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9.本項目掛牌價格包括房屋運營管理服務費。受讓方需與承接項目運營服務的管理公司單獨簽署運營管理服務協(xié)議,運營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照實際成交價格的8%收取。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方須為中國依法注冊的企業(yè),且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萬元。 2.受讓方在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及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近兩年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該標的出租用途為辦公。 2.該標的所占土地為集體產業(yè)用地。 3.該項目出租面積共計**3.1平方米,A座7層**3.1平方米。 4.該標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等建設審批手續(xù),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xù),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xù)狀態(tài)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5.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6.受讓方或其子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未來納稅地點在朝陽區(qū),提交受讓材料時不在的須承諾在租賃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遷至朝陽區(qū)或在朝陽區(qū)成立子公司、關聯(lián)公司。 7.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1)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4)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8、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辦人: | 電話: |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 張博 | 聯(lián)系電話: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