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LN******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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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葫蘆島市龍港區(qū)龍灣南大街怡心苑小區(qū)**#地下車庫轉讓(第一次降價)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葫蘆島平山供水有限責任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車庫正在同步招租,出租年限暫定為一年,年租金含稅。如車庫轉讓先于出租項目完成交易,出租項目即刻終止。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葫蘆島平山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車庫出售合同,車庫款交納日期為合同簽訂日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合同簽訂后**日內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 2、如意向方在辦理車庫轉讓項目報名手續(xù)時,已有承租方與轉讓方完成租賃手續(xù),則意向受讓方須保證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與承租方及葫蘆島平山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三方協(xié)議,保證原出租合同條款執(zhí)行至租期到期日,車庫出售合同簽訂日至車庫出租到期日的租金由轉讓方按剩余時間一次性支付給車庫購買方。 3、本次轉讓車庫均以現(xiàn)狀進行轉讓,轉讓方不保證設施的正常使用,具體情況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車庫的基礎設施情況意向受讓方須在報名前自行了解,沈交所及轉讓方對房屋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摘牌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完全接受房產現(xiàn)狀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發(fā)生的一切相關問題均與轉讓方及沈交所無關。 5、意向受讓方按照轉讓底價的**%交納摘牌保證金,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讓方自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及交易費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賬戶內。 6、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沈交所和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7、房產、土地、車庫過戶過程中發(fā)生的稅費交易雙方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所拖欠煤氣、水、電等費用在房產交接前由轉讓方承擔,房產交接后產生的任何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8、本次轉讓的車庫無任何證件。 |